民兵应急队伍配合公安机参与应急维稳应做到“四严”
新形势下如何组织民兵应急队伍参与应急维稳是一件现实而重大的课题,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四严”: 一、严格程序。组织民兵应急队伍配合公安机关参与应急维稳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执行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应急分队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动用民兵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动用民兵应急队伍担负维护治安一般勤务时,由县人民武装部军事机关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告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遇有追捕持枪凶犯等紧急情况和执行平息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任务时,必须动用民兵及其装器装备时,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密组织。县人武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指挥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组织、领导、指挥、教育和管理基干民兵配合公安机关担负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一是根据平时和战时随行任务的需要,按照军委总部的要求,切实加强民兵应队伍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队伍纯洁素质较高,为提高民兵应急分队遂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的能力打牢基础。要组织民兵应急队伍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模范执法,切实肩负起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 三、严守纪律。本着摆正位置,明确任务,严格政策建好队伍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内好关系保证民兵应急队伍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工作健康地发展。一是保密纪律,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执行任务情况;二是组织纪律,非因公人员、车辆任务不解处不得随离开;三是作风纪律,车辆停放整齐,人员着装整齐。 四、严防事故。“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参与应急维稳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做到预案计划零疏漏、组织指挥零距离、安全防范零风险、操作处置无失误,确保安全无事故。 (责任编辑:韩申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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