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河南省国防教育好新闻”的通知

时间:2015-12-26 15:42:17来源: 作者:点击: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10周年,配合第11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宣传活动,更好地调动河南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国防教育新闻宣传在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导向作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10周年,配合第11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宣传活动,更好地调动河南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国防教育新闻宣传在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加强对河南省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10周年,配合第11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宣传活动,更好地调动河南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国防教育新闻宣传在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加强对河南省国防教育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教育、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河南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决定从2011年开始,组织开展“河南省国防教育好新闻”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河南省范围内省、市两级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刊登的,省、市两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河南国防教育网及省直网站发布的,河南军事网络电视台、河南电视台《中原国防》栏目播出的,以国防教育为题材的原创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参评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国防教育特色,内容准确、针对性强,文字精炼,形式新颖,符合法律规定。

    二、评选项目及奖项设置

    “河南省国防教育好新闻”的评选项目分报刊作品、网络作品、广播电视作品、动漫及其他作品4大类。每类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河南省国防教育办公室为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并发表彰通报。

    三、评选程序及组织领导

    “河南省国防教育好新闻”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按照省辖市国防教育办公室推荐、河南国防教育网进行网上投票公示、组委会评定的程序进行。市级新闻媒体的参赛作品由省辖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推荐,预备役师的新闻作品由师政治部负责推荐,省直新闻媒体和省军区直属单位的作品可直接推荐。

    评选活动由河南省国防教育办公室主办,河南省军区电视网络宣传中心承办。评选活动设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彭玉斌担任,副主任由河南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副主任许宏军、省军区电视网络宣传中心主任韩申国、省军区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翟耀担任,成员由河南省国防教育办公室、省军区宣传处、省军区电视网络宣传中心相关人员以及聘请新闻单位专家组成。

    四、评选要求 

    2011年12月31日前,省辖市国防教育办公室按照评选的4个类别各推荐参评作品5篇(条)。其中报刊、图片类参评作品,需报送发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广播、电视类参评作品,需刻录在光盘上,每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件作品,并附作品文字稿;省级网站发表的作品,需报送网站刊登页面的打印文稿,并注明网站的相关链接。所有参评作品必须填写评选表(见附件1),推荐单位汇总后装订成册加目录(附后2)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参评作品一般稿件填报作者不得超过2人,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专栏、专版作者不得超过3人,广播、电视类不得超过4人。影视作品必须是播出原版,不得为参评重新编排,不得报送己获其他奖项的作品重复参评。

    附件1、

“河南省国防教育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2、

“河南省国防教育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河南国防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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