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德忠 薄宜山 党员必须遵守《党章》规定,具有党员意识,这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意识不是天生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党员意识的养成和提高,既要靠党员的自我修养,又要靠组织的制度约束,更要靠持之以恒从点滴抓起。笔者认为,“学习贯彻党章,弘扬优良作风”,应从每月自觉按时交纳党费开始。 在组织生活中,交纳党费看起来是件不起眼的“小事”,许多同志经常在组织部门提醒后才交纳党费,甚至还有不少同志嫌麻烦,干脆把几个月的党费累积起来一次性“搞定”或者直接从工资扣除。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但实际上这些同志在不经意间违反了《党章》对一名党员应尽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失去了增强党员意识的良好契机。《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动脱党”。 从建党之初起,一代代党的儿女把自觉按时交纳党费作为维护共产党员神圣称号一样去躬身力行。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就是自觉交纳党费的楷模。新时期,自觉交纳党费更多的是党员对党的事业关心爱护、对党组织忠诚尽职、对党员身份自我认同的体现。同时,每次自觉交纳党费的过程,也是一次党员意识再认同、党性修养再加强、党员身份再提醒的过程。当前,部队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弘扬优良作风”活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度、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创先争优的责任感。 常言道:行远自迩,抱木自毫;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党费工作与每个党员息息相关,“学习贯彻党章,弘扬优良作风”既要关注大事,也要注重小节,但从根本上来说,万变不离其宗,学习贯彻党章,对照《党章》的要求和规定,增强党员意识,弘扬优良作风从党员每月自觉按时交纳党费抓起,既简单易行,又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