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北京7月4日电 钱高祥、记者胡春华报道:经习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为充分发挥军地高校教育资源优势,创新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模式,从今年开始,建立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制度。近日,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做好军地高校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对培养对象条件范围、教育模式、学籍管理和分流分配等作出了政策规定,并明确海军航空兵学院、空军航空大学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首批联合招收培养试点,为海军、空军和陆航部队培养高素质军事飞行人才。 按照《通知》规定,海军、空军从每年招收选拔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中,选拔部分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送入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同时注册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简称“双学籍”)。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海军、空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飞行院校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学制4年,学历本科。教学、训练和管理等工作由军队飞行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共同负责;学员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队飞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到海军、空军和陆航部队从事飞行工作。 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北大、清华、北航确定为首批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与海军航空兵学院、空军航空大学联合招收培养87名(北大25名、清华32名、北航30名)。北大、清华、北航招生办确定,“双学籍”飞行学员录取分数线可下调一定幅度,北大、清华降60分录取,北航按一本线录取。学员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 (责任编辑:锦绣河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