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网北京2月17日电(胡恒胜、记者范炬炜)总后勤部日前颁发《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推出新的军队探亲路费发放办法,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形势,更好地保障广大官兵、来队家属的探亲待遇。 据《通知》规定,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军队干部、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其探亲待遇保障与具体乘坐车次、席位等脱钩,采取以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为依据计发探亲路费的办法。 按照新方案,探亲路费由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构成。其中,交通费按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计发,探亲里程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每百公里50元;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5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18元。中转住宿费,根据探亲需要必须中转住宿的,干部每人每天计发150元,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每人每天计发100元。途中伙食补助费,驻地在陆地边防线及西藏地区部队的干部士官在从驻地到最近火车站、机场往返途中,以及供给制学员在探亲途中,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计发。 此外,官兵探亲路费的发放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3月份;来队家属的探亲路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有关证明由部队按季度集中发放。新的探亲路费发放办法从2012年起执行。 总后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调整探亲路费发放办法,是积极适应国家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有效保障官兵探亲待遇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全军官兵的关心厚爱。各单位要切实搞好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锦绣河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