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防教育网讯 石宏业、黄新猛报道: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人武部系统义不容辞的职责,妥善处理军人军属涉军维权案件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因为具体办案人员站位不正确、协调不得当、言语不得体、督导不及时等等原因,致使案件要么久拖不决,要么适得其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笔者认为在处理军人军属涉军维权案件上要做到“四忌”。 要善于学习,忌当“门外汉”。随着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提交人武部协调处理的维权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邻里纠纷、拆迁赔偿、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等,种类繁多的维权案件往往让人武部非专业的受理人员感到无所适从,反映在具体协调处理上则存在着插不上话、说不清事、讲不出理的现象。人武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要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紧迫意识,要了解涉军维权的程序步骤,掌握涉军维权的方法技巧,不断在学习中充电,在实践中提高,力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员。 要诚心服务,忌当“旁观者”。有些人武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存在着“碰见琐事问题‘不屑管’、碰见难点问题‘不敢管’、碰见棘手问题‘不愿管’”的现象,这是责任意识的淡化,更是对军人军属正当权益的漠视,极大损害了人武部在军队和社会中的形象。妥善解决一起军人军属涉军维权案件不仅仅是保障了当事人家庭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起到了稳定军心、凝聚士气、提升战斗力的作用。法律援助站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处理涉军维权案件上不能当“甩手掌柜”,要积极为军人军属出主意想办法,要主动与地方各部门协调沟通,真正把军人军属的诉求当成大事来抓、当成急事来办,努力成为军人军属维权的坚强后盾。 要仗剑执法,忌当“和事佬”。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人武部一项重要职能,然而实际上却是“有责无权”,在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之中常常处在“协调难、督导难、落实难”的尴尬境地。“知难而进”,可能会得罪地方某些“权贵”,“知难而退”,或许会得到军人军属的谅解,然而“退”是牺牲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是职责所不许的卑劣行径。人武部法律援助站人员要据理力争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敢于同邪恶势力做斗争,坚决杜绝拿军人军属的权益做交易,要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做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通过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要公平正义,忌当“保护伞”。“汤阴经验”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开辟了新路径,“快查、快办、快结”的办案模式使军人军属维权迈入了“绿色通道”,然而也不排除个别军人军属以维权之名谋个人私利的现象,对此,人武部法律援助站人员不能先入为主,“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要全方位调查了解情况,对军人军属要做到既关心爱护又不袒护,对确实无理取闹的军人军属要积极靠上去做工作,讲清利害关系,严厉批评教育,把握好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军人军属维权工作进入健康的良性轨道。 (责任编辑:锦绣河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