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九 李华 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要在增强“四力”上下功夫。 制度设计力求科学,增强制度执行的规范力。制度设计科学是贯彻执行好的前提。据细,我国目前仅省部级以上部门制定的与反腐败相关的制度性规定就有2000多个。总的看,绝大部分制度设计是科学合理的,但也有的规定比较原则,过于简单;有的能“定罪”无“量刑”,只规定“不准”和“严禁”,没有明确违反“不准”和“严禁”该如何处理。制度不严密,必然导致执行软弱乏力。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应尽量减少制度自身的问题,力求制度科学合理。一是制度必须宽严适度。反腐制度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能惩治腐败,又能化解矛盾,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弘扬正气、有利于增强党的凝聚力。二是制度必须适应形势。反腐倡廉制度也有其生长环境。环境适宜,执行起来则顺风顺水,环境不适、水土不服,那么执行的过程就会磕磕绊绊。如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反腐败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前几年,有些单位也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要求,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因为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发挥,必须依赖于完善的金融实名制,但在我国这些配套制度还不成熟。三是制度必须具体细化。反腐倡廉制度只有对事设“座”、具体明了,才能在执行时缩小自由裁量权,减少主观随意性。既要有“不准”、“严禁”等正向条款,又要有违反哪条要作何种处理的具体细化的逆向条款。要细化具体措施和量化各项指标,将一些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监督检查力求严格,增强制度执行的约束力。制度执行得怎么样,监督检查十分重要。胡长清落马后曾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从监督主体看,有的不会监督,有的不敢监督。从监督客体看,有的干部自我监督缺位,认为自己觉悟高,不需要监督。制度的执行,不仅取决于自觉,还要靠严格的监督检查。一是变被动应付到超前防范。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树立前瞻性思维,不断强化主动作为意识,注重从经常性的预防、提醒、检查入手,变事后追究为事前预防、事中督查,达到禁于未萌、止于未发。二是变一线平推到重点突破。抓制度落实过程中,既要全面持续用力,更要善于破解难题,在以点带面中实现整体推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十六字”原则议事决策,确保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蹲点帮带、考核班子等时机,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廉政制度情况。同时,要始终关注管人管钱管物管装等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防止权力运行中出现“私有化”、“商品化”、“特殊化”等不良现象。三是变“单打独斗”到齐抓共管。反腐倡廉涉及的对象多元、专业繁杂、时空广阔,单靠纪检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方方面面的力量凝聚起来,把上上下下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来管”的局面。要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联动约束机制。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机关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系统、分战线地抓好经常性检查指导,达到同频共振的效果。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家庭、自我监督的综合效应,构建全方位、全时空、立体式的廉政监督网络,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查办案件力求严厉,增强制度执行的威慑力。制度能否严格执行,关键要看查处是否从严较真。一要坚持党性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决克服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的思想,决不允许有“例外”和“打折”,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职位高而免责,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有权者不敢以权谋私藐视制度,做到有法有纪必依、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敢于同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决不放过,形成“正气存内,邪不压正”的良好局面。二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文明办案。要慎重、稳妥地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每一个问题。既要注重查请事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又要注重澄清是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既要注重严格执纪,对违纪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又要注重教育警示和挽救党员干部,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既要注重坚持党性原则,对组织负责,又要注重减少负面影响,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建设负责。特别是在具体问题处理上,要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决不能凭主观意志办事,凭个人好恶办事,凭经验惯例想当然。只有这样,处理的问题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坚持综合治理,发挥办案效益。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益,抓好源头防范。要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注意从制度机制上分析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及时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加强一方面管理。要选择典型案例及时通报部队,起到警示作用。 队伍建设力求过硬,增强制度执行的保障力。保障制度执行靠的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这支队伍的强弱间接影响着制度执行力。从当前部队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比较好,但也存在专职人员编制少,兼职人员流动快,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现象。要重视加强纪检监督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制度执行提供人才支撑。一是严格选拔任用。要把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思想作风正、组织纪律严、业务本领硬、群众威信高作为选拔任用纪检监督干部的重要标准和基本依据。要坚持先考察后筛选、先考试后调入、先试用后任命,真正把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干部选进来。逐步在团以上纪委建立并推行任职资格制度,提高选拔任用“门槛”。要针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领域宽、涉及面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积极调整、充实和加强纪检监察力量,比如适当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编制,保证能够以主要精力开展工作。二是强化能力素质。要常怀“本领恐慌”紧迫感,从工作需要出发,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政策和纪律规定,深入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政治、军事、经济、金融、科技等相关知识。着力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在职培训,积极选送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院校培训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学习锻炼。要定期组织办班培训、跟班见学,夯实能力素质基础。同时,在工作中注重采取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三是注重奖惩激励。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评选表彰先进纪检监察集体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对完成重大任务出色的,在立功受奖、送学深造、提拔使用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切实形成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和示范效应。对工作不称职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带。要积极为纪检监察干部排忧解难,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爱护、生活上关心、情感上尊重,为他们成长、成才、成功创造良好条件,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责任编辑:锦绣河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