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男性、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首次为军队招收培养飞行国防生。 一、招生计划 北京大学:面向辽宁、河北、陕西、山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10个省招收飞行国防生,培养专业为理科试验班(飞行国防生方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陕西、山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等15个省(直辖市)招收飞行国防生,培养专业为“飞行器动力工程”和“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国防生方向)。 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名办法 《飞行国防生自荐情况登记表》(点击链接)所有项目均合格者,登录http://211.166.16.114:8080/login.aspx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三、资格检测 1.4月25日前,报名考生持《飞行国防生自荐情况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根据通知到指定检测地点参加第一次检测。检测时间不超过2天,检测结论4月底前公布。 2.6月中下旬,第一次检测合格者根据通知到空军北京招飞检测基地(海淀区闵航路25号)参加资格检测,合格者取得飞行国防生报考资格。 四、填报志愿 取得飞行国防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北京大学理科试验班(飞行国防生方向)专业,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飞行国防生方向)。 五、录取办法 资格检测合格且填报规定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招收国防生规定的程序实行提前批次录取,由北大、北航依据招生计划和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后,学校、军队与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签订《飞行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六、优惠条件 1.录取分数:参照北大、北航统招生调档线执行。如出现志愿不足的情况,可在调档线最高下降60分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录取。 2.录取批次:飞行国防生享受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3.有关待遇:学习期间,由军队提供国防奖学金,目前标准为每年1万元。毕业后接收为军队飞行学员,享受军官待遇,入空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学习2年,获第二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成绩优良者可获得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空军航空大学毕业后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4.发展前景:今天的飞行国防生,明天翱翔蓝天的雄鹰,是空军各级指战员的重要来源,是军队飞行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 选择飞行,励志蓝天;投身北大北航,成就辉煌梦想!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积极参与招飞选拔,书写无悔人生!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100871 联系电话:010-6275140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17695 18801290974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闵航路25号,100195 联系电话:010-66989121/88450124 飞行国防生自荐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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