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结束,退役待安置的士兵相继到安置单位报到,近日,笔者在和几位2010年退役士兵和士官小李、小张、小王中了解到,他们到接收单位报到时,这些单位的领导看到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复员军人行政派遣信后都带着很不情愿的面孔提出了几点异议:现在上级已取消了安置卡,怎么又有安排工作的了?民政局和我们是平级单位,凭什么给我们分配人?即便上岗,也得交上岗费呀!……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地方党委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再就业提供了有力遵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针对该部门领导的疑问,笔者认为这是没有深入学习《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而缺少对安置退役士兵工作安置的正确认识。通过调查了解,类似的情况在不少地方单位都存在。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贯彻落实关系到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该条例落实的主体虽然在地方,但也离不开军队的关注、促进与配合,我们应该也必须在这方面做些工作。 一要搞好宣讲。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一切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广泛深入展开,通过广播、短信、板报、标语、网络等手段搭建学习平台,营造学习贯彻氛围。抓住军地互访、联谊共建等有利时机,搞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每年的国防教育日时间,搞好集中培训,讲好政策、讲明道理,讲清责任,不断强化人们妥善安置退伍军人是政治任务,是法律责任,是社会公德的观念,树立人们的大国防思想。 二要强化责任。人武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联合制定下发退役士兵工作安置的相关文件,把安置退伍军人纳入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从政策上、法规上给予退役士兵优惠待遇,开辟“绿色通道”。 三要做好服务。在各安置地设立为兵服务站点,专门负责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解疑释惑。尤其是在一年一度的退役士兵工作安置期间,适时成立协调服务小组,对个别未严格履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部门,要靠上去做工作,理顺关系,讲明政策,解决退役士兵的就业困难。 四要纳入评比。要努力为地方政府出谋划策,人武部要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助手,努力促进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评比。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是拥军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开展拥军活动为载体,促进《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贯彻落实。 五要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全程监督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情况,对确实未履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条款的,要据理力争,并及时向上级反映,解决矛盾,做退役士兵的坚强后盾。 齐心协力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既是体现人本关系、提升军人地位的民心工程,也是稳定军心、民心、打牢国防基石的基础工程,如果处理不好,必将带来不良影响。为此,笔者建议,地方领导也应学一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陈新河 李广太 李得放) (责任编辑:锦绣河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