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兵员大省的农村地区“兵难征”的现象日益突出。最近,河南省驻马店军分区对农村征兵工作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对如何改进征兵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进行了有益尝试。 “征兵难”的主要表现 当前,受适龄青年基数减少、高校扩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农村征兵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农村青年参军热情明显下降。以笔者所在的驻马店市驿城区为例,由于农村兵与城市兵享受的优抚安置待遇差别较大,多数农村青年感到当兵吃亏,不如打工挣钱实惠;二是适龄青年自我放弃的人数明显增加。据统计,去年驿城区体检合格后,本人主动放弃参加政审的达15人之多,目的是为逃避服兵役。三是预定新兵挑去向、选兵种的明显增多。去冬征兵期间,有近30名不愿去新疆、西藏及东北等偏远艰苦地区,有20多人要求分到离家近、兵种好、驻城市的部队去。四是已就业的青年应征率明显减少。随着许多劳动力大量转移城市,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多元化,近几年,驿城区通过订单技术培训的适龄青年6700多人,经反复动员,仅有110多名返乡参检。 “征兵难”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农村出现征兵难的现象,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国防意识有所淡化。长期和平环境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部分公民国防义务观念淡化,社会上参军光荣意识弱化,一些青年认为当兵不如在家舒服;二是城乡义务兵优抚待遇差别太大。城市兵享受不同形式的安置待遇,农村兵仅仅是两年的优抚金,多数青年看问题、办事情先算“经济账”,感到外出打工收入高,当兵无利可“图”。三是征集机制改革不够完善。一些外出务工青年想返乡报名应征,但考虑到征集指标有限或各种征集手续复杂,没有足够把握不如不应征。四是兵役奖惩力度不够。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的处罚规定比较原则,与之配套的行政手段也不完善,实际工作中惩罚的标准也不够明确,致使对拒、逃兵役的行为人不了了之。 几点对策建议 在每年新兵征集任务中,农村兵占有很大比重。优化农村兵征集环境、提升农村兵征集质量,不仅直接影响着我军的兵员质量,也影响着城乡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为此,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农村全民国防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县、乡(镇)、村(组)、学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宣传教育,以《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主,把兵役法规教育贯穿于全民国防教育之中,贯穿中学生学业教育,贯穿各项武装工作全过程,强化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突出对预征对象及家长征兵期间的国防教育外,要把国防教育融于普法教育、学校毕业教育、外出务工青年德育教育中,使国防教育落实到社会各个领域。 加强农村兵员管理培育。采取普遍设站与流动登记相结合,适龄青年自登与亲属代登相结合,季节性登记与全年随时登记相结合,电话登记与书信登记相结合,对男性适龄青年逐个登记,通过逐人逐户进行走访座谈、目测初检,合理确定预征对象,填写下发《预征对象通知书》;加强兵员动态管理,乡、镇建立预征对象档案资料,与预征对象家庭、个人建立双向联系制度,为“双合格”返乡应征青年开辟“绿色通道”,保护农村青年参军积极性。 深化改革优抚安置政策。把讲奉献与经济补偿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调动适龄青年应征的积极性。除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增长外,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农村士官,政府部门尽量帮助其就业创业,;对于自愿自谋职业的,按照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对于农村优待金的发放,应以省、市为单位统一标准,变现行的乡筹县管为县筹市管省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体系。 加大依法征兵工作力度。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县级政府要制定出台征兵工作奖惩办法,明确兵役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责和工作程序与方法,对拒绝、逃避兵役行为做了科学界定,明确拒、逃兵役的单位和行为人责任,细化相关处罚办法。把兵役执法纳入依法行政范畴,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和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对征兵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监督、纠正和处罚,推动征兵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李 慧 刘 韬) (责任编辑:锦绣河山) |